法庭上的思政课:教师代理案件成生动教学案例 ——财会系学生旁听教师代理案件庭审

文章来源: 经济与管理学院 更新时间: 2025-04-18 09:31

  2025年4月14日下午,经济与管理学院财会系教师殷菲菲、张敏副教授代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(案号:(2025)鄂0115民初2734号)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,财会系学生王璇、邱海峰旁听了庭审。

  下午15时,随着法槌敲响,案件正式开庭审理。本案系原告方主张机器设备租金,要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。财会系殷菲菲副教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相关规定,围绕“诉讼主体是否适格”“欠条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”等争议焦点展开抗辩。

  庭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:

  1.法庭调查:双方提供租赁合同、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,法官逐一核实证据真实性。

  2.举证质证:原告主张被告违约,被告代理教师则通过分析提出“案件主体是否适格”、“欠条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”“ 当事人是否受到胁迫”等举证质证。

  3.法庭辩论:双方就“损失计算标准”展开激烈交锋,我系代理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法案同类判例,强化法律适用说服力。

  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后宣布休庭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二、教师服务社会:从课堂到法庭的实务赋能

  此次案件代理是经管学院教师践行“服务社会”理念的缩影。被告代理团队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财会系两名教师组成,他们利用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服务,同时将实务经验反哺教学。

  殷菲菲老师现为北京市京师(武汉)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,张敏老师为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,两位教师长期从事《民商法律基础》《税法》等课程一线教学工作,在教学工作之余积极参与法律援助、社区调解等工作。参与代理的老师表示,通过实战演练,自身对证据组织和辩论策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,未来将把这些经验融入课堂教学,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。

三、学生收获:沉浸式体验激发学习内驱力

  23级会计学专业学生王璇、邱海峰旁听了全部庭审过程。“过去对举证责任、诉讼时效等仅停留在概念层面,今天看到老师如何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案件事实,瞬间理解了证据规则的实际运用”,邱海峰感叹道。王璇表示在旁听租赁合同纠纷庭审的过程中,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,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举证质证环节,双方围绕欠条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真实性展开辩论,让我明白商业交往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。”

  财会系以“教师代理+学生旁听”模式,探索出一条学科教育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,体现了“理论——实践——反哺”的闭环逻辑,通过深化校企合作、强化实务能力、拓展社会服务,教师不仅提升了教学质量,更成为推动社会建设的有生力量。未来将持续进行双师型教师建设道路,培养德法兼修应用型人才,为培养高素质财会人才贡献智慧与力量。

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:2025/04/18 09:34:22